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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省级学会创新发展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

2009-03-04 来源: 【字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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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级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、联合会:

  根据省民政厅和省科协《关于开展科技类社会团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粤民民〔2008〕40号)精神,省天文学会、省机械工程学会、省自动化学会、省食品学会、省护理学会和省科学技术实验室联合会6个省级学会于2008年被确定为首批创新发展试点单位。现开展第二批省级学会创新发展试点工作。有关要求如下:

  一、试点的范围
  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、联合会,均可申报为试点。

  二、试点的名额
  第二批试点名额为12个。

  三、试点的申报内容

  申请为试点的学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在学术建设、经济社会发展、为会员等提供有效服务、建立健全学会内部治理结构、改革学会办事机构等方面,选择一个或几个影响本团体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问题,制定全面创新发展试点或专项创新发展试点方案。

  四、试点的遴选及管理

  按照明确要求、自愿申请、择优支持、动态评估、追踪问效的原则,省级学会提出申请后,经省科协学会改革领导小组评审确定;实行定期检查评估,不合格者将被停止资助,取消试点资格。

  五、申报要求
  (1)各省级学会要积极申报创新发展试点,把学会创新发展作为今后的重要工作抓紧、抓好。
  (2)申报试点工作要经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。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要能充分认识学会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和迫切性,改革积极性较高,主动性强,做到统筹安排、及时研究、突破难点,确保学会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和试点目标的完成。
  (3)创新发展试点方案要按照《省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意见》要求,认真调查研究,选准改革试点的重点和内容,大胆探索创新,注意实效,防止流于形式,做表面文章。
  (4)申报学会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《广东省科技社团创新发展试点申报表》(省科协网站www.dryer-china.com通知通告栏目下载)和省级学会创新发展试点方案(一式1份)及其电子版报省科协组织联络部。

联系部门:省科协组织联络部      
联 系 人:叶小鹰
联系电话:83540808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邮    箱:yxy@gdsta.cn

附: 关于开展科技类社会团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
 

二○○九年二月十八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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